对社会发言

今天开始写一些从来没写过的文字,对社会发言,做点类似鲁迅的事情。
因为预定了读者,并有为稻粱谋的意思在里面,所以写作目的明确,名之为“稻粱文字”,全写在新浪那里。
这是一个主动传播的角度,一个嬉笑怒骂的角度,一个让人接受为目的的角度,有,也许是有些许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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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小人-社会心理与人格成长的交集

道德与人格的领域,常常是难以引入客观视角,但不妨从最远的地方开始逐渐缩短焦距。
最远的地方就定在人的历史上吧。历史当中一个非常难以处理的对象,是群氓,或者说群众,也就是所谓小人。
最古老的政治,大概正是起源于如何处理小人,然后才是路线斗争。
现代社会流行一个神牌,叫民主,其实极端地有必要站在一个最大的背景上来考察所谓民主的完备性问题,因为群众在本质上是不可能掌握权力的。那么现代西方社会所主导的民主的真相是什么,更是应该在完备性的背景上来考虑。

首先,我将不涉及价值判断,尽管我最终的目的是价值的判断。但我更倾向于站在纯粹的现象层面,因为我坚信,现象的层面,即足以令价值自动呈现。为什么,那是另外一个问题。

如果我们以黑猩猩的社会心理作为观察的出发点,并不算过分地藐视人的尊严。
在一个猩猩社会里面,丛林法则应该是最直观的观察结果。但是我们还是希望从中挖掘到2个逐渐伸高的层次的心理因素:一个是利他行为,另一个是管制行为。

对于利他行为,已经有了不少的研究者。利他的定义也比较容易界定。但是有一个未必清楚的地方是,所谓利他,应该是存在具体亲私关系当中的利他,和抽象关系当中的利他,这是两种非常不同本质的利他行为。

对于管制行为,则似乎是尚未见到有人提出。所谓管制的概念,其实是社会心理进化过程当中极端重要的转折点。

在比较低等的动物类群中,就已经存在行为的领头者的概念,特别是脊椎动物。
生存活动当中群体的协调,最初应该是非常原始的角色型模式,即个体甚至在生理的层面上,就被赋予固定的角色,例如蜂群和蚁群,工蜂工蚁与蜂王蚁王的差异。在这个等级上,存在令人吃惊的铁律,而这个铁律在脊椎动物看来,是绝对无情的。

当社会角色不再以生理特征来加以标志的时候,一种更为高级的协调方式,是头领的竞争性产生。于是在脊椎动物世界里,我们总是可以看到一系列的竞争行为,结果是出现一个头领,在享有更多的生殖遗传机会的同时,也负有更大的保护群体的职责。

也许社会心理进化的契机,就出现在如何保护群体这个要求上。

回到我们的黑猩猩,一个群落的头领能够具有怎样的群体意识呢?对于人类来讲,这是一个属于动物行为与心理的揣摩的问题,殊为难缠。但是我们不妨把问题提到人类的群体上:不同社会心理的自我定位者,又具有何等不同的群体意识呢?考虑到群体意识在人格成长的构造上,只是一个最为初始的概念,所以,我们最佳的焦点,应该是在古人类的群体生活上面,那时,个体人格的构造还是相对简单的。

….(有空再补)

啰嗦半天,可能就一句话:小人,治之,远之,弃之。
纵令我不弃之,天弃之。
宇宙对人的冷酷与机会,可能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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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最重要的尝试的社会化的宗教

[[如何通过社会这种方式来获取人类整体的精神成就?]]

1.宗教的起源;
2.宗教的运行方式;
3.宗教的社会力量;
4.宗教的个人力量。

宗教的古老形态,是一个极端需要谨慎的地域.
可以找到的线索:民间残留,文献,考古。
心理上的线索不可以作为起点,却在某种严谨的程度上可以依循印证。

宗教,如果要发生的话,必然立足于个体,即在个体范畴里面获得一种知识,一种内在的必要性,以及一种大众缺乏因而需要传播的外部必要性。
首先,宗教起源的一个必要基础是知识,而且还不是日常生活范畴的知识,必须是涉及到抽象范畴的知识。
例如下面发现的那个5200年前的脑颅骨,其高超颅骨手术技术,令人很有信心把它放入一个宗教性的场景。

[[山东发现具有脑颅手术痕迹的古人头骨]]

那么抽象范畴的知识是如何进入个体发育的进程的呢?
这个问题的答案也许可以从儿童认知心理发育历史上寻求到部分线索,但我们的目标是所谓原始思维,一个非常混乱的研究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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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社会这种方式来获取人类整体的精神成就?

基本问题:
首先由于所谓精神成就的界定本身是一个范畴问题,本身是有赖于社会作为一个组织来发生它,所以还是从实证入手,而不是规范入手。

实证的路径,首先可以划归进来的,是所谓思想史,但更重要的是,心理的断代史,然后再获得比较的可能。

因此,我们不仅是需要了解一个(历史)对象的思想层面的内容,更需要了解其日常层面的内容,起居哀乐,生老病死,恨爱情仇,油盐米醋。

比如,明清之交,这么一个对象,两种社会体制在战争与征服的形态下发生整合,可以询问的有趣问题实在是太多:)

当然其中最核心的东西可能仍然是非常平庸的一句话:仓廪实而知礼节。

但如果我们把时间坐标拉伸开来呢?

可以预见,在现在的未来,必然是一个剧烈的以国家为主体,而不是再主要是以其子集-民族-为主体的交互时期,一个凶吉难卜的未来。

但这个未来,我们依然是可以从过去获取一些线索,例如,以民族为单位的社会体制下,所谓精神或共同心理如何依附发生与发育;然后现代国家形态,又是如何改变那个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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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恕比惩罚更有力量–奇怪的死刑

如果说战争还是一种政治的延续,死刑则是出于人类的一种奇怪心理。
常见的死刑辩护者的理由,就是由威慑从而达到遏制的目的。
但这个理由从任何方面看都是站不住脚的:
从犯罪心理的角度而言,能够期望死刑具有威慑力的案例只占有非常少的比重,因为对于死亡的恐惧的一个特点是,非切近不足以产生。实际上严重刑事犯罪人员中比重最大的两类,一是亡命侥幸之徒,二是情境过失者。
由威慑而遏制,迄今只是对于国家主体而言是有效的,因为国家机制最大程度地要求它做出理性决策,但如果把这个逻辑针对个体呢?其错误比经济学上的理性经济人假设为祸尤甚!
从受害方而言,死刑并不能导致任何补偿,在《黑暗中的舞者》当中,死刑制度对于受害方的心理补偿作用被尖锐地揭示其虚伪。

我们必须回到一个古老的命题:宽恕比惩罚更为有力量,尤其在今天,我们这个国家不仅需要维持秩序,更需要重建精神。
和谐,是一个很好的概念。如果我们要把这个概念落实于社会,最根本的,是为人性的向上提供一个相宜的制度环境,因为,制度在本质上,是可以用来体现精神原则的。问题是,我们[[如何通过社会这种方式来获取人类整体的精神成就?]]

迄今的人类历史,于此还没有太多成功的经验。

[[作为一种最重要的尝试的社会化的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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