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小人-社会心理与人格成长的交集
五月 30th, 2005 — yijun道德与人格的领域,常常是难以引入客观视角,但不妨从最远的地方开始逐渐缩短焦距。
最远的地方就定在人的历史上吧。历史当中一个非常难以处理的对象,是群氓,或者说群众,也就是所谓小人。
最古老的政治,大概正是起源于如何处理小人,然后才是路线斗争。
现代社会流行一个神牌,叫民主,其实极端地有必要站在一个最大的背景上来考察所谓民主的完备性问题,因为群众在本质上是不可能掌握权力的。那么现代西方社会所主导的民主的真相是什么,更是应该在完备性的背景上来考虑。
首先,我将不涉及价值判断,尽管我最终的目的是价值的判断。但我更倾向于站在纯粹的现象层面,因为我坚信,现象的层面,即足以令价值自动呈现。为什么,那是另外一个问题。
如果我们以黑猩猩的社会心理作为观察的出发点,并不算过分地藐视人的尊严。
在一个猩猩社会里面,丛林法则应该是最直观的观察结果。但是我们还是希望从中挖掘到2个逐渐伸高的层次的心理因素:一个是利他行为,另一个是管制行为。
对于利他行为,已经有了不少的研究者。利他的定义也比较容易界定。但是有一个未必清楚的地方是,所谓利他,应该是存在具体亲私关系当中的利他,和抽象关系当中的利他,这是两种非常不同本质的利他行为。
对于管制行为,则似乎是尚未见到有人提出。所谓管制的概念,其实是社会心理进化过程当中极端重要的转折点。
在比较低等的动物类群中,就已经存在行为的领头者的概念,特别是脊椎动物。
生存活动当中群体的协调,最初应该是非常原始的角色型模式,即个体甚至在生理的层面上,就被赋予固定的角色,例如蜂群和蚁群,工蜂工蚁与蜂王蚁王的差异。在这个等级上,存在令人吃惊的铁律,而这个铁律在脊椎动物看来,是绝对无情的。
当社会角色不再以生理特征来加以标志的时候,一种更为高级的协调方式,是头领的竞争性产生。于是在脊椎动物世界里,我们总是可以看到一系列的竞争行为,结果是出现一个头领,在享有更多的生殖遗传机会的同时,也负有更大的保护群体的职责。
也许社会心理进化的契机,就出现在如何保护群体这个要求上。
回到我们的黑猩猩,一个群落的头领能够具有怎样的群体意识呢?对于人类来讲,这是一个属于动物行为与心理的揣摩的问题,殊为难缠。但是我们不妨把问题提到人类的群体上:不同社会心理的自我定位者,又具有何等不同的群体意识呢?考虑到群体意识在人格成长的构造上,只是一个最为初始的概念,所以,我们最佳的焦点,应该是在古人类的群体生活上面,那时,个体人格的构造还是相对简单的。
….(有空再补)
啰嗦半天,可能就一句话:小人,治之,远之,弃之。
纵令我不弃之,天弃之。
宇宙对人的冷酷与机会,可能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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